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26 23:15:07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攀枝花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有34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名额见附件2《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市内外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附件2《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5日—1月7日(8:30一17:00)

(二)报名地点:攀西人才市场(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25号人才大厦二楼)

(三)报名时须持: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点领取),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务费交纳:报名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单位某某岗位。

  4、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08年1月23日-24日在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25号人才大厦四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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