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1 23:06:13

2008年西安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公安基层队伍建设,充实公安基层警力,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为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部充实到基层所队。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省统一招考工作,采取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批准我市共招考人民警察600名(具体职位、名额和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面向社会招考,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大专学历的,限我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1、年龄。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其中,大专、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26周岁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29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身高及视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视力5.0以上。

3、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及在近3年我市公务员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也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及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4月1日。考生报名时,根据招考职位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4月1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经过网上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交纳公共科目笔试费用100元,从4月8日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为保证招考质量,若招考职位的招考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同条件考生中进行调剂或相应减少招考人数。

服务西部志愿者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西部志愿者身份及考核证明。

(二)公共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录用的公共科目考试全省统一组织。

1、考试时间:2008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7分。对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公布笔试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笔试成绩。

3、对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省人事厅安排,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安排和通过复审人员名单适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2、复审内容

招考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复审时考生须准备:

(1)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签署意见)等相关资料;

(2)限西安市生源或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生须出具户籍证明;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给结构化面试准考证。

(4)对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首先在本市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仍然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四)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设置专业科目考试,法医、DNA职位的考试科目为《法医专业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的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在确定面试人员后进行。考试的命题、印制试卷和组织阅卷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市招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的时间由省上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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